通常情況下,柴油機要與
柴油發電機組動力房匹配的12h功率或連續功率作為標定功率;當使用12h功率表示校準功率時,表示柴油發動機在標準功率(標準環境條件)下具有12h的連續運行時間,包括在額定功率的10%以上時連續運行1h。選擇連續功率作為標定功率,這意味著柴油發動機可以長期連續運行,包括高達10%的額定功率達1小時。通常,連續功率是12h功率的90%。
柴油機銘牌上指示的校準功率是根據指定的標準環境確定的。當環境條件和標準規定不同時,應按照上述方法校正功率。進行支撐時,柴油機應具有足夠的功率以確保發電機在校準操作條件下輸出額定功率。
根據經驗,普通固定式發電機的柴油機功率與發電機功率之比為1.35:1,移動式發電機為1.6。